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发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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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7 11:3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2〕1090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发安徽华东光电

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意见函告如下:

1、你公司拟使用1台X射线无损成像仪,属于Ⅱ类射线装置,该设备原属于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设备由你公司接管后使用地点、操作方式、辐射安全管理与防护情况均未改变,原环评批复(涉密)继续有效。你公司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形式齐全,内容较详实,符合法定要求,我厅同意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

2、你公司必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你公司应做好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应定期核查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情况。

四、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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