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4-18 00:38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负责本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3.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的资格审批及监督管理。

  6.负责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8.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9.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信息发布、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1.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对外交流合作处)、法制处(研究室)等18个内设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垂直管理,全系统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二级单位共有40个。包括: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16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场地区及保税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路车站地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燕山地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北京市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592人,实有人数2423人;事业编制983人,实有人数86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91769.915387万元,比上年增加7294.683451万元,增长3.9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5831.350466万元,比上年增加12800.940034万元,增长7.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020.842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0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14318.3290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1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492.1784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8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8655.525438万元,比上年增加3778.121483万元,增长2.29%,其中:基本支出101169.3353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99%;项目支出57875.0929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4.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9611.0971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69%;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5835.011603万元,比上年增加5607.579929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投入资金;市器检所综合性医疗器械检验基地二期工程项目投入;落实在职人员工资政策,相应增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793.9846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2%;公共安全支出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教育支出889.4169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9.9949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899.7204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51%;城乡社区支出13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其他支出0.0455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度决算3.50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5068万元,增长100%。其中:

  “人大事务”2018年度决算3.50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50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落实在职人员工资政策,按规定安排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决算2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决算2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市食控中心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入。

  3.“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889.41694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89.198261万元,下降70.14%。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889.41694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89.198261万元,下降70.14%。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保障培训计划完成的情况下采取各种形式减少培训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2839.9949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1.525755万元,下降2.4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2839.9949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71.525755万元,下降2.46%。主要原因: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严格按标准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52899.7204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37.430856万元,增长0.42%。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99.09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9.09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落实在职人员工资政策,按规定安排支出。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152800.6248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38.335256万元,增长0.35%。主要原因: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投入资金;落实在职人员工资政策,相应增加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决算13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2.3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18年度决算13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市器检所综合性医疗器械检验基地二期工程项目投入。

  7.“其他支出”2018年度决算0.0455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045576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支出”2018年度决算0.0455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0455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按规定缴纳职业年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1154.05081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39个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4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40.01230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00.669593万元减少460.6572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26.2761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65.63万元减少39.353864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实施意见,根据当年预算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审批及出国费;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执行药品联合检验任务、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境外延伸检查任务、进行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及体系建设专题交流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2个、39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2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450021万元减少4.450021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913.73616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30.589572万元减少416.8534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27.540294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127.540294万元持平。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节约车辆更新支出,2018年更新7辆,车均购置费18.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786.19587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203.049278万元减少416.853403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实施意见同时按照空气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车辆运行维护支出,落实市级单位公务用车改革。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97.61374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60.56302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0.17166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67.847433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6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023.188916万元,比上年增加59.13156万元,增加原因:物价上涨因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81.892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49.478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32.4139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0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50.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4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23753.498402万元,其中:汽车512辆,9927.87623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37台(套),35682.20761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973.65635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1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6.98%,涉及金额30124.9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较合理,绩效指标架构完整,考核目标量化程度较好;预算编制较为细化合理,财务管理制度较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基本符合相关制度要求;项目执行管控措施较完善,项目组织实施过程较为规范,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措施有效;项目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和强化监管执法,有效防控食药安全风险,保障了首都市民饮食用药安全。

  二、2018年度电子取证实验室专业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网络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网络购物以其便捷、高效、低价和品种丰富等特点,受到广大网民青睐。食品、药品作为公民日常生活必需品,成为网络购物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由于网售食品药品销售配送环节分离、组织结构复杂,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监管和执法难度大,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问题较为严重,涉网食品药品案件和规模均呈上升趋势。

  为加强网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网络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满足当前网络电子取证、数据提取与恢复等工作需求,亟需采购一批国内电子取证分析专业设备。此外,根据《2018年电子取证实验室标准》和《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电子取证实验室需配备照相机和摄像机,用于实验室取证过程相关检材和检验过程拍照摄像。因此,申请设立电子取证实验室专业设备购置项目,用于规范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室技术服务能力。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0.1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目标与项目内容、单位职能相匹配,指标细化量化程度较高,定位明确,设置合理。项目具备现实需求,与年度工作计划相符。项目管理方面,预算编制较为合理,执行控制有效且执行结果较好。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资金使用合法。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管理制度较为健全。政府采购程序、固定资产管理规范。项目绩效方面,设备购置工作按时完成验收,相关设备的投入使用提升了电子取证实验室的数据恢复、提取、解密等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增强。

  (三)存在问题

  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电子取证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

  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信息的收集、分析、应用。

  (四)建议

  项目单位应加强中长期规划。电子取证实验室建设作为系统性专业性工作,应结合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制定系统的电子取证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实验室建设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计划,确保实验室建设既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又具有可持续性。

  项目单位应结合绩效目标设定,加强电子取证实验室在电子取证、固化及数据恢复、提取等方面能力和效率变化的统计分析应用,充分彰显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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